【答案】法官只需宣判100个金币的钱袋不是商人遗失的那只钱袋就成。呵呵,这个无耻的诬告者绝对急红眼。他本来就唯利是图,焉能痛割失而复得的利益?当然就只有承认自己错误,舍名逐利了。
【评分】7分
【点评】脑筋转弯。
另外,看到8楼的点评很有趣,故此交流一下。要是我就咬定这个钱袋是我的,一定是他拿走了30个金币。因为法官没证据证明这不是我的钱袋。反过来说,商人也同样没法证明穷人拿走了30个金币,因为商人也并没有看见是穷人拿走了。既然没有看见的事可以通过猜测推理来咬定,那么,这样的推理才更符合逻辑:穷人既然已经拿走了30个金币,说明穷人是个见利忘义的人。既然穷人已经见利忘义(130个金币被穷人拿走了30个金币),那么,30个金币都已经拿了,拿多拿少都是拿,又何在乎多拿那剩下的100金币呢?如此就推出,穷人根本就用不着再将剩下的钱袋归还。呵呵!
[ 本帖最后由 踏浪而行 于 2014-3-30 03: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