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2014年7月8日,年仅20岁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个判决旋即引起房云云的疑惑,她给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据房云云称,她除江苏省作案6起外,还于取保候审期间在安徽省合肥市两次入室盗窃,且第二次作案后被合肥警方人赃俱获。据称,在合肥盗窃的对象是该省两名官员家,被羁押期间她也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动交代,她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可能查处两名经济存在重大问题的官员,凭此会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但是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提及。
两次被“忽视”的案子:
A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我在这家盗窃600多张购物卡,合肥百货大楼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大概就有400余张,还有银泰百货的面值1000、2000元的有30多张,回家我数了数有五六十万元的购物卡和香烟、冬虫夏草等礼品。”
B 5月26日“我在这家盗窃大约价值三四十万的购物卡,在这一户里还看到很多礼品和几本房产证,其中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别墅,还有一个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等”
天朝的法律有意思吧,有的人明明没罪,没有人证物证,但还是说判就判。有的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可是说你没有做,就是没有做,就算是人赃俱获,法院也不承认。又是一起罪犯承认有罪,法院就是不承认的案子,有意思,有意思啊!法律到底是给谁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