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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中日韩是否会联合起来对抗美国?

l5u1a5o4 2012-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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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协议生效与变更
  1.1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签署。本协议中,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可离别或合称为淘宝。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曾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补充协议、通知或提示(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功令效力。
  1.3 您应当在使用淘宝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淘宝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使用服务,则本协议即对您发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4 您同意成为代购服务商,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规则的全部及其任何变更,则您应立即书面通知淘宝或中断使用服务。
  1.5 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建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服务的,即默示您接受经建订的协议。
  二、 定义
  2.1 技术服务:指由淘宝向代购服务商提供的软件系统(简称为代购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代购服务:指由代购服务商提供的,通过代购系统选择商品信息并进行推广,根据买方的委托向商品供应商购买代购商品的服务。
  2.3 商品供应商:指在淘宝网上通过"设置促销"的方式发布特定商品信息,并有意通过代购服务商向买方销售该特定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2.4 代购服务商:指签署本协议,通过代购系统选择商品信息并在其代购网点进行推广,接受买方委托向商品供应商购买代购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2.5 代购id:指淘宝提供给代购服务商的,供代购服务商使用代购系统的身份识别代码。
  2.6 代购网点:指代购服务商向买方提供代购服务的线下经营场所。
  2.7 代购商品信息:指由商品供应商以"设置促销"的方式发布,可展示在代购系统内的商品(含服务,以下同)信息。商品供应商完成设置后,代购商品信息即含有"淘宝代购"标识。代购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称为代购商品。
  2.8 买方:指委托代购服务商购买代购商品的消费者。
  2.9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附随提供的款项代收代付服务。
  三、 代购服务商的声明
  代购服务商承诺:
  3.1 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3.2 对代购网点拥有合法权利,代购网点拥有开展代购服务的各种条件,可供持续、合法的开展代购服务。
  4.1.2 淘宝向代购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代购系统的稳定运行,解答代购服务商使用技术服务时的疑问。
  4.1.3 为更有效的提供技术服务,淘宝有权不时的对代购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如果相应的维护、升级会影响到代购服务商使用代购系统的,淘宝应在维护、升级前三天通知代购服务商,通知方式包括在代购系统或淘宝网发布公告、向代购服务商注册淘宝账户时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
  4.2 代收推广服务费
  4.2.1 代购商品交易成功时,淘宝代为收取并保管商品供应商支付给代购服务商的推广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由商品供应商设置,实际成交价钱(不含运费)低于(或高于)商品供应商设置的商品价格的,推广服务费同比减少(或增加)。交易成功后发生交易退款的,代购服务商受权淘宝同比退回推广服务费,如代购服务商在淘宝已没有可供退回的款项,代购服务商应在收到淘宝通知后三日内自行向商品供应商退回相应款项。
  4.2.2 每月5日,淘宝根据代购服务商和代购网点在代购系统中的设置,将上上个自然月代收的推广服务费支付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内,如果代购网点设置的是银行账户,淘宝将推广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代购服务商的指定支付宝账户。
  五、 代购服务规范
  5.1 代购id的使用与受权
  5.1.1 淘宝提供给代购服务商的代购id与代购服务商用以登录并签署本协议的淘宝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唯一关联,代购服务商取得代购id后即拥有使用技术服务的权限,可据以提供代购服务。
  5.1.2 代购服务商可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受权代购网点使用其代购id所拥有的系统权限,以使代购网点可使用技术服务。
  5.1.3 代购服务商可在代购系统内的"网点列表"项目中增加或删除可使用其代购id的代购网点淘宝账户(以下简称被受权账户)。完成添加后,相应被授权账户即可直接登录代购系统并使用技术服务。删除被授权账户时,相应被授权账户内的交易必须全部显示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或"作废"。删除被授权账户后,该被授权账户因使用技术服务导致淘宝损失,及提供代购服务发生的代购交易的投诉或争议,应由代购服务商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 使用签约账户或被授权账户首次登录代购系统时,代购服务商或代购网点应设置收取推广服务费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下称收款账户)。代购服务商或代购网点可建改各自设置的收款账户。淘宝没有义务对收款账户进行审查,代购服务商或代购网点应确保其设置的收款账户为本人账户或其授权人账户,且应对收款账户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1.5 因代购服务商错误添加或删除淘宝账户,或代购网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代购服务商或代购网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的,应由代购服务商自行与代购网点解决并独自承担责任,并应避免淘宝因此发生任何费用或损失。
  5.2 代购网点的管理
  5.2.1 代购服务商可自行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代购网点,但代购服务商应确保代购网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提供代购服务。
  5.2.2 淘宝有权单方认定代购网点是否具备提供代购服务的资质。淘宝认为代购网点不具备提供代购服务资质的,有权取消相应代购网点使用技术服务的权限。
  5.2.3 代购服务商应通过有效措施管理代购网点,确保代购网点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代购服务,并对代购网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为方便描述,以下内容中涉及代购服务商的描述,应包含其代购网点。
  5.3 选择、推广代购商品信息
  5.3.1 代购服务商可自行在代购系统中选择代购商品信息,或委托淘宝代为选择代购商品信息,并经代购服务商确认后用以推广。淘宝没有义务为代购服务商选择代购商品信息。
  5.3.2 代购服务商应自行承担费用的印制、运输、派发、展示代购商品推广材料,并通过其代购网点向买方推广代购商品信息。在推广过程中,代购服务商不得采用任何可能让买方或他人误解代购服务商与淘宝的关系、淘宝与代购服务的关系的推广方式。
  5.3.3 代购服务商在代购商品推广材料对代购商品信息的描述,应如实体现代购系统中展示的相应商品信息,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变更,但出于线下推广的特殊性,代购服务商可以只选择部分重要信息展示在推广材料中。
  5.3.4 代购服务商不得擅自选择非代购系统内的商品信息,以代购服务的名义对外推广。
  5.3.5 代购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无论其向买方推广的代购商品信息是自行选择,还是委托淘宝选择,因买方在推广材料中无法了解需要的商品信息导致交易纠纷或投诉,或因代购商品信息侵权、违法等导致的投诉、诉讼或行政处罚等,应由代购服务商独立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4 接受代购委托
  5.4.1 在买方要求了解代购商品详细信息时,代购服务商应向其提供需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代购网点设置可上网的终端设备。
  5.4.2 买方要求代购服务商朝为购买代购商品时,代购服务商应向买方出具并协助其填写《代购单》(具体样式见附件一)。代购服务商以代购服务名义收取的款项,应仅限于代购系统中显示的代购商品价格、对应的快递费用及按公示标准收取的推广服务费。代购服务商不得以代购服务的名义向买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4.3 代购服务商不得以提供代购服务名义,向买方出具《代购单》之外的单据,作为买方支付代购商品价款、领取代购商品的凭证,[url=http://www.77etao.com]淘宝网女装[/url]。
  5.4.4 代购服务商应在出具给买方的《代购单》中完整的填写推广材料中的代购商品编号、物品名称、价格、交货时间等信息。
  5.5 代为购买
  5.5.1 代购服务商接受买方的代购委托后,应及时在代购系统中准确、完整输入代购信息,以与商品供应商建立交易订单,该等代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的姓名、联系方式、代购商品信息、收货地址、收货人。代购服务商应对代购信息虚假或不完整所产生的客户投诉、交易纠纷、售后服务等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5.5.2 代购服务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避开使用代购系统开展代购相关的服务,不得以收取交易货款不进行代购等任何方式骗取买方财物。
  5.5.3 代购服务商与商品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使用支付宝服务支付交易款项,并遵循支付宝服务的相关协议与规则进行交易。
  5.6 代收、送达代购商品
  5.6.1 在商品供应商将代购商品送达收货地址后,如果收货地址为代购网点地址或其他非买方地址,代收服务商应妥善签收并予保管。
  5.6.2 代收代购商品后,代购服务商应及时通知买方取货或按照与买方的约定送货。在代购服务商签收代购商品后买方签收前,代购商品产生的任何损毁的风险均由代购服务商承担。
  5.6.3 买方取货或代购服务商送货时,买方拒绝签收的,代购服务商应独立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5.7 售后服务
  5.7.1 买方签收后,对代购商品提出退换货等要求的,代购服务商应提供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与商品供应商进行协商,在进行交易纠纷处理时协助提供凭证,协助办理退换货手续。
  5.7.2 在商品供应商同意部分或全部退款,或交易纠纷、投诉处理结果为部分或全部退款的情况下,代购服务商应在收到商品供应商的通知或相应处理结果后两日内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款项,不得以尚未收到商品供应商的退款等任何理由拒绝向买方退款。
  5.7.3 售后服务是代购服务的组成部分。除买方与商品供应商协商一致,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投诉处理结果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代购服务商不得以提供或协助提供售后服务的名义而向买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8 领取推广服务费
  5.8.1 收款账户设定为支付宝账户的,在淘宝代为推广服务费后,代购服务商可在代购系统内 "申请提现",将第4.2.2条约定的费用提取到收款账户中。
  5.8.2 因商品供应商可能随时变更每个代购商品的推广服务费比例和/或金额、代购交易全部或部分退款等原因,代购服务商实际获得的推广服务费可能与代购服务商选择代购商品信息时系统显示的推广服务费不一致。代购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其应收取的推广服务费,以代购系统"分成记录"项目中统计的数据为准。
  六、 服务费用
  6.1 淘宝有权就技术服务向代购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或其他费用。在开始收费前,淘宝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示。代购服务商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收费,如果选择拒绝的,应立即中断使用技术服务,代购服务商继续使用技术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6.2 代购服务商同意,淘宝开始收费后,可直接在淘宝代收的推广服务费中扣取以上技术服务费。
  6.3 代购服务商在淘宝通知前免费的使用技术服务,不应视为淘宝放弃收费的权利。淘宝有权随时通知代购服务商后收取相应费用。
  七、 保证金
  7.1 为有效履行本协议,代购服务商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向淘宝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淘宝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或淘宝系统站内信等方式通知代购服务商。保证金以冻结在代购服务商的支付宝账户的方式提供,保证金冻结后,仅可由淘宝向支付宝公司发送指令予以处置(详见附件二《授权书》),代购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支配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上个自然月代购服务商使用代购系统所完成的日均交易金额的五倍。如涉及履约保证金的调剂,淘宝将在每个月的月初向代购服务商发送上个月日均交易额的对账单,代购服务商可对此提出异议,由双方共同确认。
  7.3 履约保证金用以支付代购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侵犯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商品供应商、买方合法权益时的各项违约金、赔偿或补偿,代购服务商授权淘宝对因该等违约或侵权所导致的损失进行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受损方。
  7.4 本协议有效期内,履约保证金因支付上述违约金、赔偿或补偿而减少的,或因日均交易金额增长需要增加保证金的,代购服务商应在收到淘宝的通知或与淘宝确认后的三日内予以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淘宝有权中止或终止技术服务,且不向代购服务商结算由淘宝代收的推广服务费,该等推广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淘宝直接予以扣取。
  7.5 本协议终止后三个月后,淘宝应在扣除代购服务商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补偿款项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代购服务商。履约保证金不保值、不计息、不产生任何孳息。
  八、 特别授权
  8.1 对于使用服务时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代购服务商授予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建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代购服务商的全部资料数据或建造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2 一旦代购服务商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相关公司已确认代购服务商违反了该承诺,则淘宝有权立即按代购服务商的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代购服务商的账户、淘宝代收的推广服务费及其他淘宝可控制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中止或终止对代购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公示相关公司确认的代购服务商的违约情况。代购服务商了解并同意,淘宝无须就相关确认与代购服务商核对事实,或另行征得代购服务商的同意,且淘宝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代购服务商承担任何的责任。
  8.3 一旦代购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或与淘宝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淘宝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淘宝关联公司,要求其对代购服务商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代购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代购服务商的违约情况。
  九、 责任限制
  9.1 淘宝基于本协议仅负责为代购服务商提供代购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代购服务由代购服务商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提供并承担全部责任。除因淘宝原因导致的代购系统故障或技术服务瑕疵导致代购服务商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外,因代购服务产生的其他任何争议或责任,一概与淘宝无关。
  9.2 除功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代购系统"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对代购系统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代购系统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淘宝也舛误的代购系统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准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9.3 淘宝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络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淘宝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代购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代购服务商违反淘宝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11.3 本协议终止后,代购服务商仍应对本协议终止前曾经进行的代购行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代购服务商并应在一个月内全部回收带有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名称、标识、logo等信息的推广材料或其他书面材料,并交回淘宝;对于不能交回的,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予以销毁。
  11.4 如代购服务商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给淘宝、商品供应商或买方造成损失的,代购服务商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淘宝承担了上述责任,则代购服务商同意赔偿淘宝的相关支出和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1.5 代购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直接扣取代购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僧人未结算的推广服务费的相应金额,用以支付以上赔偿。若保证金僧人未结算的推广服务费不足以支付以上赔偿的,代购服务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转让
  12.1 未经淘宝明确同意,代购服务商不应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其代购id的权限以任何方式授权给代购网点之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使用。
  12.2 代购服务商理解并明确同意,淘宝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功令实体。
  十三、 通知
  13.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涉及的所有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协议或规则变更、对账、违约通知等)传递等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等电讯方式)进行。
  13.2 为方面传递,各方同意,以上通知、文件的传递方式包括挂号邮件(邮资预付并附收据)、快递、指定电子邮箱、系统通知,上述传递方式均为有效。
  13.3 使用挂号邮件或快递(以下合称邮寄)进行的传递,淘宝应以"浙江省杭州市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六楼"为其收件地址,如因淘宝办公地址变更的,以[url=http://www.sootc.com]淘宝网[/url]或淘宝关联公司网站上公示的地址为收件地址;代购服务商应以其支付宝账户或淘宝账户中留存的地址为收件地址。
  13.4 以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的传递,淘宝应以" "为其指定收件电子邮箱,代购服务商应以其注册淘宝账户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为指定收件电子邮箱。
  13.5 代购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淘宝可通过代购系统或淘宝运营的其他系统向代购服务商的代购id或淘宝账户发送系统通知的方式,向代购服务商传递通知或文件。
  13.6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以邮寄进行的传递在投邮七日后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或系统通知进行的传递,电子邮件或系统通知首次进入接收方系统即为送达。
  十四、 争议解决与功令适用
  14.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请求,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淘宝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2 本协议的效力、对本协议的解释以及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其他约定
  15.1 完整协议:本协议为淘宝与代购服务商就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约定,取代双方之前就主题事项的所有理解、协商和协议。
  15.2 各方关系:淘宝和代购服务商为独立的合同方,本协议的签署、任何约定及履行不应被视为双方存在合资、合伙、集资安排或建立其它正式的经营实体或信托关系。
  15.3 排他条款:本协议有效期内,代购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淘宝或其关联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法律实体,开展与本协议约定模式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该等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拍拍、有啊、百度、ebay、易趣、当当、卓越及其相关经营者及关联公司。

无痕2014 2013-4-19 22:23

中国民众对日本的憎恨短时间内不能消除,且中国的领土尚未完全收复,短期来说不会将主要精力用在和美国掰腕子上,且中国的经济发展主要还是靠利润低的劳动密集型和吃老本的资源型来发展,发展虽然迅速但底子还是有点薄弱,且对韩国日本来说,中国对两者的威胁更大一点,毕竟美国本土距离这俩个国家比较远,二中国和日本韩国都有领土纠纷,一旦中国发展为发达国家,难保不会将纠纷扩大为战争。美国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拳头大,想打谁就打谁。所以近攻远交是这两国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生存比较适当的策略

tc051309 2013-4-20 11:44

韩国存在的意义只是一个战略上的落脚点,一个钉在半岛的契子,经济上合作还是有可能的,政治上合作能有什么用呢?韩国注定只能臣服于别人。日本有极强的民族意识和危机感,合作的几率太小了,就算现在他跟美国混也是不甘屈于人下的,日本很危险野心很大。但是实力上又有差距,反正都是当狗,一样的狗狼它干嘛要挪窝呢?中日韩短暂的合作有可能,联合对抗美国应该不会

kexin022 2013-4-23 22:55

中日韩三国联合可能性几乎没有,从中国人的角度怎么看都应该以我们为首,但是以日韩那自大的性格你们以为他们会选谁,除非像美国一样把他打服了 不然这狗说不定什么时候还会反咬你一口

565679939 2013-4-25 00:32

这个不太可能了.半岛不统一 钓鱼岛不解决.日本历史的问题,美军不撤, .台湾未回归.这些事解决不了,永远不可能成为联合

妻液妹汁 2013-9-18 18:11

东亚早就应该联合在一起了,欧美都是自己的小算盘,欧盟之所以成立也是因为欧洲几国知道自己势单力薄,
联合起来后才可以和美国抗衡,早年欧美之间的贸易战也接连不断,欧盟成立后美国也一直在从中破坏。
东亚本来就是一个血缘,别整天日韩日韩的,日本侵略中国难道不是应该的么?说让你弱了,八国联军来中国的时候,也没看你整天挂在嘴边。
别怪别人揍你,要怪就怪你没本事。二战前的中国是什么样子?四分五裂军阀割据,再看满清的时候也是这样。
中国牛逼的时候一路打到罗马去一天杀几十万人怎么不说了?人家欧洲人不但没有骂中国无耻,反而对成吉思汗大大的赞扬。
自己不如人家就承认,知耻才能后勇。另外还是那句话,现在都是贸易战经济战,大家都有战略核武器,大国之间都不会轻易动手的。
冷战局势这么紧张,一触即发,最后也没打起来。经济战略才是目前的首要任务,日本侵略能有什么了不起的。
整个二战中国就损失750w,可是要知道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中国损失3000w人。这还是当年,真打起来以现在中国大量的石油和粮食进口来看。
中国估计一年就能饿死几千万人。团结日韩还有俄罗斯,一直对欧美才是正理。

妻液妹汁 2013-9-18 18:15

[quote]原帖由 [i]kexin022[/i] 于 2013-4-23 22:55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0697277&ptid=2417077][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中日韩三国联合可能性几乎没有,从中国人的角度怎么看都应该以我们为首,但是以日韩那自大的性格你们以为他们会选谁,除非像美国一样把他打服了 不然这狗说不定什么时候还会反咬你一口 [/quote]
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在日本看来钓鱼岛那点破事和日本长期受到美国经济压迫比起来远不是个事。
钓鱼岛现在只是双方的筹码而已,你以为日本真缺钓鱼岛那点资源呀,日本在全世界许多地方都有大量的矿产~有没有是一回事,能不能开采出来然后运回来又是另外一回事。
中石油石化在加拿大也有矿,也可以开采,但是能运回国利用么?最后还不是给加拿大当了廉价打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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