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ojun2005 2010-7-4 16:39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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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dmaxtear 2010-7-4 17:16
64小砸炮就是个茶几!
LZ对国产老警用手枪的评述我不同意,警用手枪本来设计就要求穿透余能小,停止作用大。
64小砸炮这样的枪失败不是因为穿透力不足,而是因为枪管太短,精度小,停止作用小!
dean777 2010-7-4 17:33
警用枪械的要求就是停止作用高,贯穿性差,可靠性好。
要停止作用高,先是子弹要大。比如11.43MM比9MM的停止作用就要好。另外弹头的形状和装药量也是用关系的。从这方面讲,54,64都不算是合格的警用手枪。以前也有尝试过研制9MM左轮手枪,但好像在基层反响很差。
1306900 2010-7-4 18:02
首先说的一点,各国普遍装备的9mm手枪,基本上都是用的派拉贝鲁姆手枪弹的。这种子弹的主要缺点就是穿透力不足,甚至连2层普通汽车的薄钢板都穿透不了,正因为这样,在电影里才能经常看到以汽车为掩体的枪战。(PS,对于步枪,这个就是扯淡,AK系列都可以轻易的打穿,而且还不是用钢芯的穿甲弹,普通弹就能做到)
但是,穿透力小也有穿透力小的好处。作为警用枪械,不能过分追求穿透力的,因为穿透力过大,是会容易误伤群众的!强调一点,M1911的威力大,众所周知,但是,是闻名于他的0.45英寸口径带来的大停止作用,可以一枪制敌,而不是穿透力!
64式手枪,作为警用手枪,现在看来的确存在威力不足的现在。他所配用的是64式7.62*17mm手枪弹,而54式手枪是配用的51式7.62*25mm手枪弹。虽然都是7.62口径,但是光从子弹长度就能看出,64式手枪弹的威力要低不少。
54式手枪的原型是前苏联TT1930/1933式手枪,是军用手枪。威力上自不必说,曾经有报道在10m的距离上,穿透过2人,这个基本上可信,因为54式的穿透力在25m的距离上可以穿透3mm的钢板。这个正是54式在警用用途上逐渐减少的原因。不是因为威力不足,而是因为穿透力过大!而且由于穿透力大,导致的停止作用不足!
“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这个情况,就不是普通警察能应对的了的。这些歹徒完全可以视作是军队了,警用枪械设计的目的就不是为了穿透防弹衣的!而且在火力密度和射程上,手枪和步枪根本不具有可比性的。
我军配发的92式手枪为什么有2种口径呢?也是因为用途的不同。其中9mm的92式手枪主要是用于警用,利用9mm的子弹的较大的质量和较大的停止作用,可以应对歹徒的袭击。而5.8mm的92式手枪是军用的,作为单兵的自卫武器,要求有较高的穿透力,虽然性能上达不到P90系列5.7mm子弹那种在25m上可以打穿凯夫拉防弹衣的这种威力,但是相对与9mm的版本,在穿透力,枪口动能,初速等性能上,则更适用于战场。当然,这个设计,也有争议,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另外,12枪才制服歹徒的问题,不排除因为警察本身的训练问题。如果有一枪能击中要害,那么,肯定是会在几枪内解决战斗的。
我国的轻武器,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提高,不仅仅是警用手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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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lw 2010-7-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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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20 2010-7-4 19:22
支持楼上观点,国内群众已近对警察极其失望了,警察代表的是党而不是真正的人民
说白了就是对政府的失望,真正要他办事办不到实处,还老是给人下绊子
还没干什么先是要罚款然后让他们吃好喝好,上次看报道一个离婚协议书用了10多年裁判下来
结果夫妻两其中的老汉已经死了2年多,老太一怒之下告了法院,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尤其是配枪,最近10年来的报纸最经典的2个事故就是派出所干警陪人吃饭喝酒(谁知道到底在干吗)喝醉后掏枪将路人直接爆头,还有一个和老婆吵架掏出枪来开枪将老婆击毙
说白了警员素质太低,都不知道这些国家公务员是怎么进入这个行业的
还有城管,号称国家土匪打砸抢致人死地,拘留所里各种死法千奇百怪
例如洗脸死,躲猫猫,骷髅死,冲凉死。。。。等等
人大代表大会以前是代表人民说话,现在是代表谁????房价居高不下这都是谁干的房地产商固然是一个说法,但是政府难道不知道吗!!!
lida200009 2010-7-4 21:20
警用手枪追求的是什么呢?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威力巨大、一枪毙命。追求的是最小伤害的制敌。这里的制是制服,也就是说并不是要对方死亡,是制服约束对方,使其失去反抗、继续行凶的能力。也不排除打击对方至死亡。原来警方用的54、64式现在都已经基本不用,配发使用的都是77、还有最新的92式,可以发射橡皮子弹,不以致人死亡为目的,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所以对警用强制评判的标准不能以军用武器的标准来判断。12枪致人死亡,的却是社会发展了啊!
runot2far 2010-7-4 22:09
zodmaxtear和4楼老兄说的对,警用手枪要求的是停止作用大,尽量一发就令对象失去抵抗力(和一枪毙命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但是穿透力却不要求,因为歹徒穿防弹衣的几率比较小,而在现实中警察是不敢“穿墙射击”的,避免误伤,而穿透力大了在解救人质或者周围群众较多等时候甚至有害。
我记得以前有个讨论步枪口径的帖子,里头几位大牛反复辩证,把口径问题讲的比较透了,子弹能停留在人体里时对人体伤害更大,穿透了反而伤害小了。而近距离下,一般情况是,大口径的子弹停止作用大,穿透力小,反之亦然。
因此,警用手枪都是大口径的,至少是7.62以上的,而军用步枪却是7.62以下的居多,因为步兵除了希望能更多携弹,还要对付穿防弹衣或者躲于墙后的敌人,甚至还要对付车辆,要求子弹穿透力高,因此才会有世界性的军用步枪小口径趋势。
楼主所说的问题,恰恰是中国警用手枪的口径还不够大的问题,应该上到9mm比较好。
至于最后那个美国的例子,我记得是八几年发生在洛杉矶吧,它并没有带来美国警用手枪的口径变化,而是催生了带M4卡宾枪等重火力的SWAT的诞生,这个案例不太对题,而且也暂时不适用于中国,毕竟中国的枪支和防弹衣等东西的管制还比较严,出现这样重装备的歹徒的几率比较小,所以,更为急迫的,可能是警用手枪的大口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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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jun2005 2010-7-4 22:22
回复 8楼 的帖子
美国的案例也催生了手枪改革,在1986年的迈阿密事件后,美国警察部队在90年装备了口径10mm的AUTO手枪和子弹。这篇帖子是为了探讨如何扩大子弹杀伤力,而现在我们既要安全又要有效。高停止作用子弹实际上是产生了较大的空腔效应,这也使得子弹的碎裂程度也会很大,近距离交战弹片也会有飞出,这种情况下对人质也是相当危险的。
ni898 2010-7-4 22:24
楼主比喻真好啊,拿美国警用装备说事,那么怎么不说美国公民都能自备武器装备的呢?要是中国公民也有这个权利,我想你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我想那些平时耀武扬威的警察没几个敢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吧!
楼主跟ZF代言人有的一拼,叫老百姓纳税的时候谈美国了,说到公民福利就无言了;汽油涨价要跟国际了,跌的时候就没消息了,这次也一样,换装备了学美国了,说民主怎么不学美国了?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需要如此强悍的装备?报纸电视剧上也有类画面,劫匪挟持人质,狙击手一枪毙命。一把好狙击足够了,何必整体警察都换装备?换一次装备,就不知道多少纳税人的钱流入私人腰包了。(除了贩毒分子,还没见过什么犯罪分子能搞到武器和警察抗衡)
runot2far 2010-7-4 22:30
[quote]原帖由 [i]ni898[/i] 于 2010-7-4 22:24 发表 [url=http://sexinsex.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5330293&ptid=3165775][img]http://sexinsex.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比喻真好啊,拿美国警用装备说事,那么怎么不说美国公民都能自备武器装备的呢?要是中国公民也有这个权利,我想你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我想那些平时耀武扬威的警察没几个敢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吧!
楼主跟ZF ... [/quote]
老兄太看得起狙击手了,更多时候,警察的手枪先是威慑作用,再是击倒罪犯,因此除了解救人质,一般没有狙击手的用武之地。
diaojun2005 2010-7-4 22:34
回复 10楼 的帖子
美国宪法上有规定,公民有推翻暴政的权力。我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么?在下无意探讨由于政治体制不同所造成的国情不同。讨论的只是当警察的装备遇到具体难题后应当如何寻找出路而已。中国人有中国人的麻烦,美国人有美国人的麻烦。但是相比之下中国人的麻烦显然比美国人的麻烦更小,如果连这种小麻烦都解决不了,那中国岂不是太不像话了?关于狙击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用的,尤其是在建筑物里,往往都会被视角限制住。你看看中国的暴力劫持案件,有几次是狙击手解决的,大多都是警察上去制服的,就算是击毙也没有几次是狙击手的功劳。新闻上说的大多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罢了,你那么抨击ZF,为什么还相信为他们做口舌的新闻报纸啊?还有电视剧,电视剧都是蒙人的。狙击手的瞄准镜哪有用十字准星直接瞄准的?都是要计算好距离和能量损耗以及风速后要使得准心稍微偏离目标才能射击的好吧。
ni898 2010-7-4 22:51
[quote]原帖由 [i]runot2far[/i] 于 2010-7-4 22:30 发表 [url=http://67.220.92.14/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5330651&ptid=3165775][img]http://67.220.92.14/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老兄太看得起狙击手了,更多时候,警察的手枪先是威慑作用,再是击倒罪犯,因此除了解救人质,一般没有狙击手的用武之地。 [/quote]
呵呵,还不是针对楼主劫持人质一事说事的么,一般情况都知道警察手枪的威慑力的。
ni898 2010-7-4 22:57
回复 13楼 的帖子
既然你也说了大多是警察上去制服的,那么有没有警察上去没制服而造成警察自身负伤或牺牲(被刀子捅的不要算啊)的?注意,我希望你能引证证明更换装备的理由,既然犯罪分子80%(尚且估计吧)能被警察一窝蜂上去制服,剩余部分被狙击掉,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以要求更换杀伤力更大的装备呢?
哗哗太子 2010-7-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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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fqjw 2010-7-4 23:24
沙漠之鹰不可能成为警用武器的.楼上果然是游戏党.那么强大的穿透力和静止力只会是军队和恐怖份子的首选武器不会是警用武器打一枪就有很大的后坐力不是适合警察使用还有贯穿子弹照样有极大动能没准就射杀了后面的路人甲.还是觉得警察须要配备9MM口径的手枪为佳在没有人质的交火中尽量使用霰弹枪,众所周知霰弹枪在一定距离内的静止力和射击精度要比手枪高的多而且霰弹枪不容易造成穿透伤害到其他人
xq963123 2010-7-5 00:23
在中国威力够用了因为中国是禁枪的警察大多情况是面对拿刀的歹徒 顶多也是自制的枪支性能很差 有这种威力已经够了
wwsw2005 2010-7-5 05:34
看来54粉还是很多,可54是彻底的军用手枪,威力太大,不适合警用啊
doyan 2010-7-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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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jun2005 2010-7-5 08:34
回复 15楼 的帖子
在中国人质危机中,通过谈话上前直接制服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行动中直接击毙的(追逃)都是手枪和微冲的战果。而使用狙击手的概率微乎其微,就连美国国内的警察局也没有专门配备狙击手,更何况中国?遇到突发事件,狙击手的反应速度根本来不及。狙击手的作战任务是什么你还没用弄清楚吧?是掩护作战和伏击作战。没有用狙击手当做主攻力量的,要知道在较远距离一击不中而让犯罪分子继续保有活动能力危害是很大的,谁都不敢冒这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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