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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又要为药家鑫喊冤了!

☆飛尨☆ 2011-7-19 14:23

楼主说的对,药家鑫一点都不冤枉。论罪可杀,必杀。李昌奎论罪也可杀,也必杀。

就是中国的法律不要被舆论左右。

11478111 2011-7-19 19:56

法律会越来越健全的,我过的司法制度早晚会完善的。

freejesse 2011-7-19 20:52

讲法律,不能在台面上讲,大家背后找哥们去唠才能有正话

涩、 2011-7-19 22:15

不能单纯的说该不该杀,只是中国法律有死刑,那么有许多没有死刑的国家呢?杀人犯都不该杀吗?
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一说,没有人具有剥脱他人生命的权利,不要说法律受权利影响或者不公平。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一个政治工具,当然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标准。
一个时代的法律具有一个时代的明显特征,往前30年,或许不需要出人命就够枪毙了。唐山大地震那个年代,随便什么都够处理你了,公、检、法三家一个办公室办公,根本不需要现在的走程序。那也是时代需要,你能说那时候的法律不是法律吗?
现在大家都在讲人权了、都在讲民主了,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了各种各样的优待,曾经见过一个67岁的犯人和我说,现在的坐牢不比前三十年了,现在多好啊,有吃有喝,没人敢打骂,警察和我们说话都好客气、、、除了没有自由,我宁愿不出去了,我67岁了出去之后为自己生活辛苦,其实不如在这里面免费吃住好啊。
赛家鑫案在我看来,是不符合判处死缓的情节的。虽然自首现在认定范围确实很宽,减轻处罚的程度也很大,但是该案如此严重的后果和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单靠一个自首和经济赔偿,就判处死缓、、、在中国我想也是首例。不知道该院法官从何处想得。
但是面对法律,不能只看感情,要看是否符合其司法解释。
如果明天你满18周岁,那么今晚12点前你作案就算未成年人。12点1分作案就算成年人,这个合理不?不能按合理不合理来说,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法律。
法律的发展有其必须经过的时间和道路,民意适当的给予压力,个人感觉是件好事。中国不是喜欢什么都说走中国特色的***吗?中国的法律或许也该吸取一些民众现今的接受能力和社会和谐嘛

将军123 2011-7-20 04:12

杀掉该杀的!维护法律固有的尊严!对错或许我们还真说不了!

memxo 2011-7-20 11:15

我私下认为他们两各都是罪不可赎的,毕竟人的声命都是只有一次

wallylove 2011-7-20 11:29

药家鑫一案只是冰山一角,牵扯到的人事物还是少管为妙。

hurry1998 2011-7-20 11:44

法律成了当前官僚资本维护其利益的手段,双轨制大行其道。这不是一个公平 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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