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shmily 2012-8-29 19:45
很明显借条是假的
才3年,纸没那么容易发黄,但杨过太小心了,估计把纸弄黄
露出了破绽
zwz801224 2012-8-29 21:02
因为欠条上的时间是二人还没有下岗的时候,而欠条的内容却是下岗之后找杨过借的三千元钱
hkl2003111 2012-8-29 21:25
杨过是个小心谨慎的人,正常情况下,3年前的欠条他一定妥善保管的,那就不会变黄,所以是他做的假的。
jgh2002 2012-8-29 21:56
一个狗血的三角恋的故事:
鸡姐原来是杨过的女人,那时候和杨过一起伪造了酒鬼的欠条。
可是杨过自从得到了葵花宝典,挥刀自宫,从此冷落了鸡姐。
鸡姐难耐闺房寂寞,投入了酒鬼的怀抱。谁知道酒鬼的床上功夫了得,所以就一心一意的跟了酒鬼。
杨过以为鸡姐会念旧情,不会在酒鬼面前揭穿这个事实,再骗点钱买酒喝。
谁知道鸡姐已经对酒鬼死心塌地,故当场揭穿了杨过的谎言。
findback 2012-8-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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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断的翅膀 2012-8-29 23:18
鸡姐和杨过以前是老相好,欠条是真的,不过是以前和杨过合谋趁酒鬼喝醉写的。如今鸡姐是真的看上了酒鬼,想和他过太平日子,当然那个欠条如果真交给了警察,鸡姐是会露馅的
无用的人 2012-8-30 02:52
有两个可能 一个是酒鬼喝多了 根本就不会签名啊 要不然就是酒鬼签名签成洒兔
manmade 2012-8-30 06:41
鸡姐提到到了另外一些人,说明鸡姐从笔迹中看出了杨过是被教唆的。按道理杨过没这么大的胆子来上门敲诈的。鸡姐警告杨过别犯傻不然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套牢了
usa_laizi 2012-8-30 07:37
纸条才三年,不可能就陈旧泛黄了,那也黄的太厉害了,一看就是故意做旧的,所以知道是假的。
望唯坊 2012-8-30 08:04
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有效诉讼期是2年,在2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相当于放弃。这张借条是3年前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无效的。
woaisis_12 2012-8-30 08:37
借账的事情是三年前,也就是说借据的纸条才写了三年,不可能就陈旧泛黄了,有可能就是故意做旧的,所以知道是假的。
一夜洞房 2012-8-30 09:17
两人就同时下岗了,酒鬼两三年来已经赚了不少钱了,又过几年杨过找酒鬼还钱,分明是假的
wangshideha 2012-8-30 11:21
“兄弟别再找事儿啦,咱都认识多年了
而杨过为人谨慎事事小心。 借钱给别人的可能微乎其微
yk2100 2012-8-30 11:34
张条泛黄得不正常,有明显的人为痕迹,鸡姐以前干过差佬,一眼就看出来了。
mydaocaoren 2012-8-30 12:08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asss2010 2012-8-30 17:31
欠条应该不是酒鬼写的,但是和鸡姐的过去有关,既然是叫鸡姐,可能身上就不太干净,但杨过和鸡姐干的事也不是什么好事,否则鸡姐的话中不会提到差佬。
liyonggame 2012-8-30 17:48
借条一定会好好保管,三年前的借条不会陈旧泛黄,所以是假的。
fgtr 2012-8-3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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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987321 2012-8-30 19:52
鸡姐不愿看两人闹僵,杨过不是迫不得已不会这么做,出来给大家个台阶下。
kevinwenhe 2012-8-30 21:19
鸡姐看了欠条笔记是新的,所以给撕了,看酒鬼写得是全名,因为酒鬼平时就大大咧咧的所以看了全名就给撕了,三年前酒鬼和杨过都上班哪有存款呀,自己还不够花的呢,还借钱。再说杨过做事谨慎所以连什么时候还钱都没写,所以就给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