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f203 2013-3-18 09:51
中国应出台《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应对日本猖獗右翼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2日在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东京审判)的正确性提出质疑。他称,“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应该说是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 安倍还提及当年设立的负责调查币原内阁战败原因的“战争调查会”,称“战争调查会”设立不久便被废除,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咨询机构——对日理事会“要求废除”的,其原因是当时有舆论认为同盟国方面抱有某种不良意图,废除“战争调查会”就是想封杀这一舆论。安倍说,对于历史问题的评价,最终还是应该由历史学家去作出。政府如果给出意见的话,容易引发外交纠纷。他还表示,“日本政府暂不会对二战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读此深为安倍的军国主义的残渣余孽观点所不齿。同时,也甚为日本军国主义、扩张主义、帝国主义思潮和右翼势力沉渣泛起、死灰复燃而忧虑。如果国际社会对于这股反动势力管控不力、任其泛滥,很可能给亚洲带来新的战争灾难,不仅祸害世界,也祸害日本。
据观察,日本反动势力已经开始向“二战后秩序”全面发难。一是否定《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是在日本领土范围问题上,企图以美日私下鼓捣的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取代《开罗宣言》,为日本长期非法霸占硫球群岛、侵占我钓鱼岛提供说辞。二是否认东京大审判。这不是日本右翼化的最新动向,而是日本右翼势力日趋猖獗的最新表演。三是否定《和平宪法》。企图通过修改《和平宪法》重新获得战争权力,为其侵略扩张铺平道路。四是否定日本发动的战争属于侵略战争。美其名曰解放战争,并否定“慰安妇”问题的强暴性质、否定南京大屠杀、否定日本军国主义的凶残本性,企图通过篡改历史为日本侵略战争戴上一顶“正义之冠”,从而重新激发日本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好战情绪。这样一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态势,无论如何都是十分危险的!
中国是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制定国,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捍卫二战后秩序,保护二战胜利成果,不仅是捍卫国际反法西斯正义,也是捍卫中国的核心利益,捍卫亚洲和平稳定大局。面对日本国内日益猖獗的右翼化态势,中国必须高举起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的旗帜,对日本右翼势力展开有理有力的坚决斗争。为了使这场斗争更有力有据,呼吁全国人大加快制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为政府和军队反击日本右翼势力的反攻倒算提供法律武器。
(一)《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的国际法依据有三,即《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和东京审判判决书。
(二)《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调整对象是任何企图改变二战后秩序的反动行为。包括,在硫球群岛和钓鱼岛问题上的侵占侵略行为;否定日本战犯有罪;企图修改《和平宪法》;否定南京大屠杀;企图拥有核武器等进攻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等。
(三)《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要制定相关处罚措施包括军事惩罚措施。包括,将日本右翼势力的代表人物列为不受中国欢迎的人;封存日本右翼分子在华财产和帐号;对企图拥有核武器这类严重挑衅行为实施先发制人的精确打击等等。
(四)《捍卫二战胜利成果法》的立法宗旨,是捍卫国际和平和人类公平正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不断泛滥,维护亚洲和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
中国是法治国家,干什么事都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国要捍卫二战胜利成果,也必须做到依法捍卫。《捍卫二战成果法》,这个应该有,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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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评:日本人不能说不要强不勤奋,可是事实总是不随所愿,历史、如今、可以预见的将来永远都将偶居在拥挤的弹丸岛国牢笼之中。心不甘、情不愿、就是不明白何其缘故,说到底还是智力问题,如果你是日本人,千万别不爱听,在这里用[肤浅]两个字可概括,想想,都是如此之类,何以远大精深,持续发展。鉴于历史教训,只有一条路可走:夹着尾巴做人才是出路。除此之外的任何幻想都是徒劳的。我想说的是,所有就事论事没有指出要害更直接,希望跟贴者于此为要点警告,提示企图兴风作浪的日本政客。至于二战胜利成果本来就是他芒刺在心的枷锁,给他说不起作用,实际等于说给自己听。所以要给他说能触及灵魂的要害。
xcqs 2013-3-21 16:47
这个倒是好事,但是有个问题就浮现出来了,二战结束是可是老蒋当政的,这个宣传起来就有些问题呀!
jiangcqsh 2013-3-21 16:59
李总理说过: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人民拭目以待。
peoplemail 2013-3-21 20:20
这个方法,除非再来一次开罗宣言,或者是美国提出来,别忘记中国可是在1945年都能打得大崩溃的同盟国来得,提起这些东西很容易被人笑的。
yhgj99 2013-3-21 21:43
弄了个“法律”就有用了吗?没有实力,没有把它打痛、打哭你就是弄100个法也没有用!
ttlinxi 2013-3-22 06:19
坦白说这想法不现实。虽然有国际法做依据,但国内再立法毕竟没有国际效力。另外,以我朝对外关系,如果想立国际法的话,通过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