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pass123456 2014-8-24 12:22
请大家注意,这次讨论的只是非票型类的主动废票行为,以前的其他废票手段并没有废除
漫步青云001 2014-8-24 12:25
宣布废票弄括号有点多余,容易造成玩家宣布废票却废不了的情况。
newpass123456 2014-8-24 12:33
[quote]原帖由 [i]漫步青云001[/i] 于 2014-8-24 12:25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2227&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宣布废票弄括号有点多余,容易造成玩家宣布废票却废不了的情况。 [/quote]
废票的形式是多种的,请玩家选择与自己在线形式更方便的方式
就算手机,你剪贴板里也应该保存有上票格式,你只要需要删减任意字就能达到废票的效果
漫步青云001 2014-8-24 12:37
[quote]原帖由 [i]newpass123456[/i] 于 2014-8-24 12:33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2310&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废票的形式是多种的,请玩家选择与自己在线形式更方便的方式
就算手机,你剪贴板里也应该保存有上票格式,你只要需要删减任意字就能达到废票的效果 [/quote]
简单的事情为毛弄复杂了?
原有规则很明确了
大家有疑问解读开了就好了
还有狙击的问题也不用专门去说
不用再专门去规定
若细化的话,那该细化的地方多了去了
newpass123456 2014-8-24 12:42
[quote]原帖由 [i]漫步青云001[/i] 于 2014-8-24 12:37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2370&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简单的事情为毛弄复杂了?
原有规则很明确了
大家有疑问解读开了就好了
还有狙击的问题也不用专门去说
不用再专门去规定
若细化的话,那该细化的地方多了去了 [/quote]
现在讨论的意见不一致就说明会有分歧,能明确的地方尽量明确,这样也能避免玩家理解不同对法官的执法质疑
newpass123456 2014-8-24 12:44
[quote]原帖由 [i]漫步青云001[/i] 于 2014-8-24 12:37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2370&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简单的事情为毛弄复杂了?
原有规则很明确了
大家有疑问解读开了就好了
还有狙击的问题也不用专门去说
不用再专门去规定
若细化的话,那该细化的地方多了去了 [/quote]
解读开了只是针对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些人或者看了我们讨论的人,那以后来了新玩家都重新解读下?
补充到公告里,以后就算玩家对法官提出异议,起码能有规则说服玩家
newpass123456 2014-8-24 12:46
废票的形式那么多,玩家可以自由选择,为啥加个中括号就觉得那么复杂了呢
newpass123456 2014-8-24 13:00
我午睡去了,你们继续讨论
scacm 2014-8-24 13:43
我认为废票行为不能靠法官跟玩家沟通,询问其真实意愿
假如玩家废票完走人了,不在线,你让法官该如何决定,一直拖着不更新等待该玩家回来解释
就像我提供的那个PP废票的例子,联系前后句可以认为是无废票意愿,但是回头人家来了解释为我废票了,你干吗统计我的票数,你没看到我用的是惊叹号
4.0我说的动作先后,不是指PM先后,而是角色技能先后
就如我991楼分析的,如果角色有先后行动顺序,杀手先行动还是警察先行动,是两种结果
如果角色技能不分先后,就得对特殊案例进行规定,无明文规定只以法官个人的理解,不同的法官不同的理解,那不乱套了
scacm 2014-8-24 14:01
漫步所说的借鉴以前的案例进行判罚,这个是赞成的
可问题是,现任法官中,包括我在内的法官经历的游戏有限,很难找到合适的早期现场去求证应该如何判罚
所以把典型案例归纳进一个帖子进行说明是很有必要的
笛醉江风 2014-8-24 16:48
废票只需单独一行或者单贴说明一下即可比如
我废票
废票
都行,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另外,我想说本期的游戏,诚然,法官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但是也需要灵活操作,at作为一个新人,pm错误,肯定是他自己的失误,以及bbs和数字未能告诉到位,但是我觉得可以给他或者说给杀手一次机会,重新pm,这并不是说偏袒杀手,实在是这样的错误过于低级,而且严重影响游戏的精彩程度,所以,我做法官的几场均是公正的前提下平衡游戏。我拿nba的裁判举例子,严重犯规的肯定要吹,灌篮走步的基本不吹。
以上是仅是我个人观点。
newpass123456 2014-8-24 16:52
[quote]原帖由 [i]笛醉江风[/i] 于 2014-8-24 16:4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6674&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废票只需单独一行或者单贴说明一下即可比如
我废票
废票
都行,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另外,我想说本期的游戏,诚然,法官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但是也需要灵活操作,at作为一个新人,pm错误,肯定是他自己的失误 ... [/quote]
不是我们未能告知,也不是我们不能PM,我手机PM是没有问题的,AT说PM,我正觉得是锻炼他,游戏胜负在本期杀队很和谐
newpass123456 2014-8-24 16:59
[quote]原帖由 [i]笛醉江风[/i] 于 2014-8-24 16:4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6674&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废票只需单独一行或者单贴说明一下即可比如
我废票
废票
都行,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另外,我想说本期的游戏,诚然,法官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但是也需要灵活操作,at作为一个新人,pm错误,肯定是他自己的失误 ... [/quote]
前面我说了废票和投票都是重要行为,其实简单的废票2字管理和普通玩家间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管理不足十字可以回复,而普通玩家需要20字,这中间需要消耗的时间我想大家能算清楚,而不足十字的回复只是扣一金,并不会导致废票行为的失败,而普通玩家有可能会因为多打字导致废票失败,且需要承受杀人夜发言的处罚
使用固定格式的主动废票也能尽量公平,另真正关注游戏进程,有意废票的可提前准备格式
笛醉江风 2014-8-24 19:26
数字没懂我意思,我讨论的主体是给法官点建议,不是说杀队怎样,难得参加一次7.0,居然败给这么一个低级失误,精彩程度大打折扣,略失望啊
newpass123456 2014-8-24 19:42
其实让玩家承受一些失误,能让玩家对版规了解更深,我觉得法官统一执法标准很好
精彩有时需要实力,环境多重因素,好不容易躺赢几期,最近都躺输了
newpass123456 2014-8-24 19:52
4.0,7.0规则补充及废票规则补充都将会在明天开报名帖之前更新至公告,请报名玩家提前阅读
newpass123456 2014-8-24 19:55
溺水自首及杀人夜发言处罚都重新做了细化,请广大玩家至新版奖惩制度阅读
scacm 2014-8-24 20:07
[quote]原帖由 [i]笛醉江风[/i] 于 2014-8-24 16:48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6674&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废票只需单独一行或者单贴说明一下即可比如
我废票
废票
都行,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另外,我想说本期的游戏,诚然,法官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但是也需要灵活操作,at作为一个新人,pm错误,肯定是他自己的失误 ... [/quote]
AT曾经做过一次警察,黑屋自票时曾经犯过大小写不分的错误
我当时就告诉过他,投票以及PM内容,ID一定不能出错,最好的办法就是复制头像上的ID
每期现场帖的5楼,都有醒目的提示,PM内容只要ID无误就可以
自我感觉告知义务已尽
假如本期杀队更改PM内容后,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好人方通过某种渠道得知曾经有这么一个插曲,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投诉本期游戏腰斩:s_1:
newpass123456 2014-8-24 21:40
[quote]原帖由 [i]scacm[/i] 于 2014-8-24 20:07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889471&ptid=5788390][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AT曾经做过一次警察,黑屋自票时曾经犯过大小写不分的错误
我当时就告诉过他,投票以及PM内容,ID一定不能出错,最好的办法就是复制头像上的ID
每期现场帖的5楼,都有醒目的提示,PM内容只要ID无误就可以
自我感 ... [/quote]
如出现此类投诉我会受理,板子也是打在法官身上
御风者 2014-8-24 22:18
杀人游戏实在没办法了,游戏开了才知道这几天事情多的要死,这是刚刚回来,我请了5天假,杀人游戏该怎么办怎么办吧,对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