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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鳄鱼 2014-6-14 19:10

香港法律界轰白皮书;法官只会宣誓向法律效忠

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提出,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员是「治港者」之一,治港者首要条件是爱国,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职责,变相将内地三权合作「搬来」香港。本港法律界猛烈批评白皮书荒谬离谱,大律师公会直指法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法官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份。多个团体昨到中联办焚烧白皮书,抗议白皮书矮化香港的自治地位,破坏港人治港的承诺。

    白皮书首次将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员视为「治港者」,要求他们爱国,要正确理解《基本法》,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的职责。大律师公会昨发表四页声明逐点反驳,指不应将法官及司法人员视为「治港者」,否则,会发出错误讯息,令人以为香港法院是政府机构的一部份,并与政府互相配合。

    基本法强调司法独立,因此白皮书的"治港者"定位,明显严重地将香港法官定位在政府的立场,香港法官是不能有政治立场的,这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否则将不能不偏不倚地宣判,这就是香港司法优于内地司法的分别。

    忧损害香港法治

    白皮书提及法官须「肩负正确理解及贯彻执行《基本法》的重任」,公会则认为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庭是根据与讼者的论据及事实,公开透明地对法律作出解释,本港法官毋须向任何官员、学者学习、理解或听取他们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公会承认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解释权,但公会认为人大释法应绝少及审慎地进行,否则会予人损害香港司法独立的印象。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以大楷黑体粗字形式强调:「尊重法治远超乎事事只求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那么简单,还包括在权力行使上时自我制约,好使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得到适当的重视和彰显。」
公会前主席梁家杰斥白皮书论点荒谬离谱,指若法官成为治港者将不能无惧、无私地作公正判决,损害香港法治,「如果法官做埋治港者,当民告官时,法官就唔能够无惧、无私咁将治港者惩戒。」

    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亦指,本港法官不可能与政府合作,批评白皮书讲法是侮辱法治,并指白皮书无法律效力,反映中央对在港实施「一国两制」无信心、方寸大乱。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对白皮书提到法官为治港者,须对国家效忠的说法感担忧,虽然他对香港法官捍卫香港司法独立有信心,不会就范,但他担心假以时日,中央会依照白皮书内容来改变香港。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所有司法独立的国家及地区包括香港在内,法官只会宣誓向法律效忠,「不会向国家或当权者效忠」。他指本港法官誓词并无加入「爱国」等这类抽象词汇,「对爱国有不同睇法,可偏向政治意识形态。」他认为法官应以法律及专业作判决,不应受政治干预。
恐加剧中港矛盾

    但他对白皮书被指故意扭曲香港法治观念的说法有保留,「因为白皮书多次强调香港有独立慨司法权」。但他担心白皮书进一步降低中港互信,加剧中港矛盾,冀中央加强咨询明白香港核心价值的港人或官员,「有商有量,好似当年起草《基本法》咁」。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则相信中央对香港司法独立不会有异议,并指法官依法办事,维持司法独立,也是爱国表现。他续称公民责任要求个人对国家政治忠诚,法官接受了委任便应做好自己角色,不受其他国家或政府影响。 《人民日报》昨在头版刊登名为《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的社论,将白皮书节录,重申「一国两制」在港遇到新的问题,须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不能偏废」。社论强调对「治港者」的「爱国」要求有法律依据,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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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评论:《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基本法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授权香港法院自行解释基本法关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条款。由于香港终审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源自人大常委,人大常委对基本法的解释可推翻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但不能直接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
    奉劝香港律师公知们,不作死就不会死,你的权还是人大授权的呢,不效忠政府效忠法律这种奇葩言论少说,基本法也是法也是政府制定的,不要拿基本法不当法。
    另外法律工作者效忠本国法律就是在效忠因家,何必将效忠国家还是效忠法律这样的问题分开了来说事,去玩这样的文字游戏?再说法律工作者就没有国别的吗?照你们这样说,美国的法官也可以请俄罗斯的人来当喽,只要俄罗斯的人表示效忠美国法律就行嘛!

wj无为 2014-6-15 00:24

其实,这些都是闹剧,遵守法律制度,尊重人权制度,这个都对,但不要忘了,这些制度都要建立在热爱自己的祖国基础上的,美国的大法官和总统就职宣誓词里也有热爱美利坚合众国的注解,这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准则,难道一个连国家都不热爱的人,会认真为这个国家的人民和事业工作!

eternal2 2014-6-15 00:51

内地还是被香港人骨子里面歧视着,生活和生产资源严重依赖内的香港同胞在精神层面还是被西化了,香港能发展成如今的繁荣,并不是香港人十分优秀,而是百年前的条约和百年内的积淀使其成为一个东西方贸易金融政治交流中转特殊载体,特殊独一无二的身份使其成为庞大市场资源但不发达内陆与西方资本及信息资源的汇聚点,资本、技术、资源、信息、文化百年来百江入潭良性循环,成就了今天的东方之星,但其只是个历史产物,历史在推动,香港同胞如今贵族高层次的优越感来自工业革命后资本血腥原始积累、粉饰后的帝国二等公民的临幸,高于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地区,我们不用愤青得去鄙视他们,从小在父母高档别墅区长大的孩子,自己在别墅旁改了个小楼自己成家,突然有一天被贫穷亲身父母要了回去。并告诉他你的楼不能再属于别墅区了,把围栏拆了和我们大片居民筒子楼围在一起吧,我让你自己照看自己的花园有自己的物业,但你和我们是一个小区的,合并为一个土地证。楼价在他们心里是不是突然贬值了?他们多少年的养父母看着他也只能背后指使他自己单独弄围墙吧,虽然我们法律上的把你给亲生父母,但你自己也可以自己活啊,由于道义上我们只能暗中帮助你港独,香港同胞心情很复杂,因为亲生父母的小区里真的住了很多层次低的穷亲戚,还的和她们名义上一起生活互相串门,这就是当年腐弱南宋的杨康在有感情的强金和有责任的弱宋之间的的选择,我们不能谴责他们的这种优越感、歧视性想法、但是一个真的有担当的人,他们会用从高档社区学到的先进理念和技能来带领自己真正的普通亲生父母一起提升自己小区的质量,尽量赶上自己的养父母们,这才真正让人佩服!毕竟亲生父母和他们的穷亲亲也希望香港能过的很好,能成为家里的骄傲,而不是靠香港去养父母那骗钱养家。一个不离不弃的有骨气的普通家庭同样受人尊敬!

老方1 2014-6-15 14:33

香港人多年来太习惯于对于内地的各种优越感,使得港人不知不觉产生了傲慢与偏见。他们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先进和领先之处,却不想想这些优势恰恰是由于祖国的强大后盾才取得的,无论是香港的国际开放度、金融、地位,甚至到维持日常百姓生活的日用品、淡水资源,全都要靠内地提供的。港人对此如果不懂得感恩,那可真是忘了本了。尤其是如今香港的地位和影响力,又逐渐被发展起来的北上广所超越甚至取代,港人的心态自然也就失衡了。做惯了多年的大少爷,要改变身份当个小伙计,搁谁都不乐意的吧。

yexukenen 2014-6-15 22:55

这点我倒是不太同意LS几位的意见

至少香港律法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依常理”而做出的判决吧~

光凭这一点,我就支持香港律师公会

法律不应是政治的手段,

2334991999 2014-6-17 20:10

如果这样不知道香港会不会出现八十码 会不会出现李刚 会不会出现南京老太 会不会出现躲猫猫 会不会有城管呢,这个确实值得考虑

facat 2014-6-18 20:20

[quote]原帖由 [i]快乐的鳄鱼[/i] 于 2014-6-14 19:10 发表 [url=http://67.220.90.30/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284154&ptid=5792667][img]http://67.220.90.30/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提出,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员是「治港者」之一,治港者首要条件是爱国,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职责,变相将内地三权合作「搬来」香港。本港法律界猛烈批评白 ... [/quote]

如果不涉及政治,但从法律问题解释,这其实是大陆实行的大陆法和香港施行的海洋法之间的一个误区。

大陆是大陆法区,其法律展开的概念是从上而下的定制法和成文法;香港是海洋法区,其法律展开的概念,核心是普通法,尤其是习惯法占据很大比重。

因此按照大陆法的思维,基本法既然是国会制定的,因此就是根本大法最高法(等同于香港“宪法”),而按照香港法律界海洋法的概念,基本法不过是一部国会定制法,虽然在司法中有一定约束力,但是并不因此就超越多有普通法中的习惯法。按照大陆的一切法律必须从上到下制定的逻辑,基本法是最高法,因此香港法官宣誓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基本法,而其他香港法都必须是由基本法的衍生;而对于习惯于海洋法思维的香港法律界而言,宣誓尊重法律,即包括遵守香港基本法(国会成文法),也包括遵守普通法习惯法。

也就是说,这是双方对于法理逻辑和展开方式不同理解导致的矛盾。而香港长期被英国殖民统治,因此思维上英国化,遵守普通法概念。按照英国人的观念,习惯法就是法,诺曼征服后历代所有英王都宣誓遵重法律,就是遵重英格兰人的习惯;而一直到1399年,才有一个国王,将遵守国会法律(即国会定制法,类似于香港基本法这种法律)加在遵守英格兰法律和习俗(习惯法)之后。也就是说在英国法思维看来,宣誓遵守法律和尊重本民族或者本地区习俗是一码事,而和遵守国会法,却是两码事。

举一个典型例子。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当时是英格兰殖民地的北美地区,接到征收印花税的法令,但是当地居民拒绝遵守。因为按照海洋法思维,征收茶叶印花税的法律,是国会定制法;而没有得到被征税的人民批准(当时北美在英格兰国会没有代表),就不能征税,是习惯法,早在1215年就见诸于《大宪章》了。因此北美人认为不纳税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英国法精神,倒是未经有北美代表的国会批准,就向北美人民征税,倒是违法行为。

martin2002 2014-7-6 23:01

这是两种不同态度的冲撞,中国的法官在政府之下,西方的法官独立在政府之外。而且西方对三权分立非常的敏感,视若珍宝。

xsnian 2014-7-7 15:50

“三权分立”是香港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主法治的基础。如果政法不分,法律有可能成为政府手中的工具,而不能成为保护民众的武器。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试想,如果法官忠于政府,那当公民和政府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显然不能保持公正的立场。长此以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必然大幅降低,对法律的敬畏感也荡然无存。如果法律失去了威慑力,那么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会层出不穷,肆无忌惮。因此,保持法律的公正是十分重要的,而保持法律公正性的办法就是司法独立。因为,法律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

魔术师杨威利 2014-7-7 20:17

真是欠揍   留法不留头  留头不留法   我想到多铎的名句了

shenzaibeiguo 2014-7-8 01:56

楼上在发言的时候,还是被2000年的封建余毒支配着价值观啊。个人表示支持7楼和9楼的观点。法律一旦被置于行政管理治下,其精神和原则就已经名存实亡了。民主社会和非民主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司法是否独立于政府行政。

zhaozong 2014-7-8 16:30

怎么觉得这些法官说的都是废话,法官不向法律效忠向什么效忠?这是常识性的东西,还用说?现在感觉有些事莫名其妙的。

facat 2014-7-8 19:32

[quote]原帖由 [i]zhaozong[/i] 于 2014-7-8 16:30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825245&ptid=5792667][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怎么觉得这些法官说的都是废话,法官不向法律效忠向什么效忠?这是常识性的东西,还用说?现在感觉有些事莫名其妙的。 [/quote]


法官宣誓效忠法律,是泛指的法律,对于香港这样的海洋法地区,法律同时包括议会通过的法案(如香港基本法),政府的规章,也包括习惯法。我们之所以对此难以理解,是因为在我们的概念中,一直是朝廷,政府,国会在立法,并没有习俗可以独立于政府,国会立法外成为习惯法的观点。因此对于香港法官认为当香港的习惯法和基本法相悖时,可以按照习惯法裁决的观念,无法理解。

但是在海洋法区,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常识,普通法中,习惯法和特殊习惯法占据很大比重,《大宪章》就是民众利用习俗限制国王,而将习惯法超越王庭(当时的国会)立法的范例。因此香港法官们这次没准还会以“法治精神的捍卫者”自诩而沾沾自喜吧。

Variable 2014-7-20 14:09

[quote]原帖由 [i]yexukenen[/i] 于 2014-6-15 22:55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311026&ptid=5792667][img]http://174.127.195.16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点我倒是不太同意LS几位的意见

至少香港律法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依常理”而做出的判决吧~

光凭这一点,我就支持香港律师公会

法律不应是政治的手段, [/quote]

庄丰源案算不算?
至于法律是不是政治的手段,我认为是的。

爱国志士 2014-7-20 16:32

  本人不大懂法律,作为大陆人其中的一员更不知道怎么区分“大陆法”和“海洋法”,看国楼上各位的评论也是稍为理清了一点,就是香港同胞习惯的法律应该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律法,作为“三权鼎立”的民主社会,这样的律法有利于权力的互相监督,个人认为这是好的。不过,作为回归后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其法律制订应该是在《基本法》之下,而曾经记得哪里看过,《基本法》的最终归属是《中国宪法》。。。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基本法》必须遵从《中国宪法》内的一切法律筐架,而“一国两制”赋予香港的“民主”也就应该在不违背《中国宪法》精神之下的“民主”,而不是英国殖民或统治时期“民主”的延续?

zhangluu1977 2014-7-20 16:39

香港是殖民地的产物,毕竟百年的体制教育不一样,这不足为奇

ktv1978 2014-7-22 01:10

「不会向国家或当权者效忠」!就凭这句话就可以送他个汉奸头衔,不向当权者效忠还可以说是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不向国家效忠,那他的薪水也别向国家要啊。就好比养条看门狗,如果这条看门狗不看好主人的门而去看守别人的门,估计这种看门狗也没人会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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