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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鳄鱼 2014-8-17 10:07

香港律师会会长因亲共被逼辞职激起舆论震动

港律师会14日晚举行特别会员大会,以深夜计票的方式通过了对现任会长林新强的不信任动议。原因是林新强早前曾公开支持中央政府发表的有关香港“一国两制”白皮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1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律师会会长发表支持共产党的言论就要被罢免,我们需要警惕香港律师会这种政治化倾向。作为法律专业团体,律师会不应将法律与政治混为一谈,政治不应冲击法律。

    今年6月16日,林新强在与媒体记者会晤时表示,“一国两制”白皮书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而要求法官爱国也没有问题,并说爱国是公民责任。林新强还曾公开表示“我觉得共产党很伟大,因为它将我们的国家带领到一个新纪元,我很欣赏他们”。

    据香港《明报》15日报道,林新强的言论引起香港律师会部分成员不满,指林的言论令业界“蒙羞”。200多名会员6月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提出3项动议:对林作为会长的不信任动议;要求律师会尽快就白皮书发出声明,捍卫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以及要求林收回6月16日就白皮书发表的言论。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港拥有执业证书的事务律师共有7483人。按照惯例,所有香港事务律师必须是香港律师会的成员。据《明报》报道,特别大会14日在湾仔修顿球场举行,约有1000名会员出席,当中不乏外籍律师。大会最后以2392赞成票、1478反对票的结果通过了3项议案,使林新强成为律师会成立100多年来首名被“不信任”的律师会会长。但林新强离开会场时,并未对会否辞职做出表态。据香港《信报》15日报道,林新强的去留将交由理事会考虑,未必很快有决定。但有律师坦言,会员既已投票表达不信任意向,相信林新强辞职“只是时间问题”。

    香港律师会是香港的专业团体,在香港社会具有颇大的影响力。强世功对《环球时报》说,香港律师会部分律师推动的这个不信任案带有很强的政治意味。而香港律师会恰恰是一个非政治的机构,强调的是法律专业精神,非政治化一直是他们的主张之一。律师会会长发表言论有其自由,律师会部分律师还有一些大律师对林新强的批评也是自由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动罢免会长,使得罢免成为一项政治主张。特别会员大会通过的另两项动议也谈不上从法律角度出发,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

    林新强被逼辞职的事在香港引起很大震动。香港《星岛日报》15日发表社评指出,在投票前的几个星期,支持和反对动议的两大阵营,各自发挥庞大的动员力量去拉票,活脱脱是今夏“占中公投”和“反占中签名”运动大规模动员的缩影,同时反映今时今日政治立场容人之量大幅收窄的社会气氛。

    舆论同时担心,林新强事件会损害香港的言论自由。香港《新报》15日发表社评指出,在林新强之前的所有律师会会长,哪一个不是在公开场合未经会员授权就发表个人政治意见的?换言之,林新强之错,究竟是因为处事方法不对呢,还是因为政治立场不正确?也许我们应该反思,今日香港的政治氛围,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这个周日,“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将举办“和平普选大游行”,据《信报》15日报道,目前已有近1170个团体号召12.6万人参加,连同自发的市民,估计有十五六万人参加。大会还准备了25万朵纸花供市民到中环献花,运输署预料当日交通会非常拥堵。

    香港《文汇报》15日发表社评称,社会各界踊跃参与“8·17和平普选大游行”,反映市民除了参与签名行动之外,更希望为“保普选、反占中”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显示市民“反暴力”以及“和平普选”的真实民意。在香港前途面临重大关口之时,沉默的大多数已不能再沉默。据香港电台消息,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傍晚到香港总商会,签名支持“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签名活动。梁振英在签名后表示,很希望能够在2017年,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全港合资格选民,第一次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反对以任何违法方式,追求或支持某一普选方法。他说,中央多次指出,不会因“占中”或违法行为胁逼而让步,因此他今日签名,表达对普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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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评论:出现这种怪异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没有关于爱国的法律依据,作为公民必须是爱国的,而且要写进法律,不爱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中国现在的社会现象是你可以爱国,可以不爱国,甚至可以辱骂祖国,法律却没有办法,大家把这个叫言论自由。

    我们再看看美国,你去找工作首先你得爱国人家才敢给你工作,你敢辱骂祖国,敢闯军营,大兵直接枪杀你信不信!
   
    “······娇儿不孝······。 ”凡是打着“民主自由”旗号亲英美,做西方在港的代言人,一律在经济和政治上封杀。亲大陆,爱港爱国的,经济上给优先,政治上给宣传。鼓励在大陆做生意赚到钱的香港公司和个人成立社团,扩大政治影响(类似白狼张安乐)。鼓励香港青年来大陆读书和参军,毕业退伍后培养其回港经商。特别是参军这一条,培养一大批意志坚定的“大陆派”,让这批人有钱有实力成为香港社会主流。美国人在全世界培养代理人,我们在自己的国土上还束手无策吗?

asa2012 2014-8-17 11:03

1000人共投3870票,这票是咋投出来的?

爱国志士 2014-8-18 01:07

  “捍卫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就可以干涉别人的“言论自由”?可能我理解能力差,作为很多人经常标榜的这两个“民主”词语,怎么可能同时用在一起,还“自伤矛盾”?如果真要限制“言论自由”才能捍卫“司法独立”,那这“司法独立”是不是有那么点太强权了?按这么个逻辑,那么掌握司法的人不是就如同某些人整天指责中国“一言堂”没什么分别?一国两制,留给香港一些“民主”习惯,这是政制过渡的需要,但不是给某些人用来制造地区的隐型帝国!

shenzaibeiguo 2014-8-18 02:16

出现这种怪异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没有关于爱国的法律依据,作为公民必须是爱国的,而且要写进法律,不爱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中国现在的社会现象是你可以爱国,可以不爱国,甚至可以辱骂祖国,法律却没有办法,大家把这个叫言论自由。————您首先要告诉我,不爱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句话您写的时候,是平心静气的,而不是心浮气躁的。其次您要告诉我,不爱国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现代文明国家里是否有先例?再次。如果出现了您认为的在言论上”不爱国“的人士,该用什么样的法律予以制裁?
“ 我们再看看美国,你去找工作首先你得爱国人家才敢给你工作,你敢辱骂祖国,敢闯军营,大兵直接枪杀你信不信!”————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请您回答一下,祖国和国家是不是一个概念?身为美国人骂美国,会被枪杀?您是掌握了确凿的依据还是想当然抑或是为了行文流畅加重语气而硬加上去这一句?我倒是在某软件上读到过据说是老美曾经的总统肯尼迪说过的一句话:自由虽有很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但我们从来没有建造一堵墙,而不让人民离开我们。您认为与您的话比较起来,哪一句更可信?当然,如果您说的是硬闯军营要被枪杀,这个可以有。不独美国,我们中国大陆也是如此啊。可是请您注意,辱骂和闯军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言和行作为词语毕竟是要分开的。
   下面我说说自己对该辞职事件的看法。我个人相当不赞同这个律师会的作法。作为一个公民,他可以有政治倾向性。只要他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这种倾向性严重妨害了司法公正,就无可厚非。如果以一种事实上的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去纠正他们认为的妨害民主自由的行为,我不由得而且不得不想起当年一句俗语:打着红旗反红旗。

gege88le 2014-8-18 04:19

这些律师就是所谓的精英,大部分接受的欧美教育,对共产党领导的内地先天的持怀疑态度,他们的做法让我想到现在的泰国精英

kk1874 2014-8-18 16:57

现在有部分的精英打着所谓的什么民主自由来闹事,其实真正目的是为了出名,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取他们自己私利,可耻,更可悲

onlione 2014-8-18 18:11

最看不起港人了!做奴才做惯了,根本就不配做主人!

shenzaibeiguo 2014-8-19 00:41

回复 7楼 的帖子

您认为难道我们是主人?在这个问题上,我比您悲观。

xsnian 2014-8-19 17:11

“反暴力”的提法很好,我觉得,不听取不同意见,强行使用权力来决定“普选”方式本身就是暴力。因此,在对待暴力时,另一方也有权使用暴力。至于爱国的事情,关键是要区分祖国和国家。举例来说,孙中山是爱国的没人可以否认,但他的志愿是推翻满清政府。

adullfish 2014-8-19 18:05

回复 3楼 的帖子

说得好,支持一个,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律师会的行为不妥当,反驳的帖子同样不值一提。

halailai2013 2014-8-20 11:37

真搞不懂,在现在的局势下,部分港人还跳的这么厉害,真不怕被拉清单吗

mfkvv 2014-8-20 23:33

[quote]原帖由 [i]shenzaibeiguo[/i] 于 2014-8-18 02:16 发表 [url=http://174.127.195.16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1742856&ptid=5885143][img]http://174.127.195.16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下面我说说自己对该辞职事件的看法。我个人相当不赞同这个律师会的作法。作为一个公民,他可以有政治倾向性。只要他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这种倾向性严重妨害了司法公正,就无可厚非。如果以一种事实上的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去纠正他们认为的妨害民主自由的行为,我不由得而且不得不想起当年一句俗语:打着红旗反红旗。 [/quote]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林新强可以有政治倾向性,甚至可以拿着大喇叭在公开场合向世人说明,我觉得共产党好伟大。但是,作为香港律师会的会长,他就不能说,至少是不能在公开场合说,这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香港律师会恰恰是一个非政治的机构,强调的是法律专业精神,非政治化一直是他们的主张之一。……”这是原帖中的一段话。而林新强以香港律师会会长的身份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代表了香港律师会,既然他发表了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会员要求其下台,以弥补其违反律师会宗旨的错误,并没有不对的地方。

另外,林新强在一次采访中就明确说过,“香港律师会是香港以有限公司形式经营的专业团体……”。显然,香港律师会不是林新强的家族企业,通俗点说林新强仅仅是一个打工仔,只是职务比较高而已,律师会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让林新强当选会长,自然也有权利通过选举让他下台。而这个行为经过某些媒体的加工就变成了“被逼辞职”率先占领了舆论高点。

[[i] 本帖最后由 mfkvv 于 2014-8-20 23:36 编辑 [/i]]

歼击机 2014-8-21 00:41

因牵扯政治我本不想说话,但看到评论都是大部分支持LZ观点,感到国家舆论管控之严,教育洗脑之成功让人惊!希望各位在翻墙赏风月美女之余,也看看境外报道中国大陆新闻及评论.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反占中”游行并严厉谴责汉奸与卖国贼,却不去想想”占中“时间·地点·人物·起因·是否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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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m1974 2014-8-23 23:25

律师中反共的多,或者说为了表现自己中立自觉或不自觉的反共,但支持中共的当不上,那反言之反共的或不公开支持中共的就能当上会长,从台湾也可以看出律师多数是支持民进党的,说是中立,但实际并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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