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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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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

版主留言
kwenhaan(30-6-2008 14:19):又替你排版,呵呵!其实是在学习排版的说 ^_^
(这篇是老文字,未发表过,为支持舞文而发。)
因文字粗俗、文不符实,我向可能看到这篇文字的人道歉了。

[ 本帖最后由 无名野草花 于 2010-11-22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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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共就这几篇老文,都发了,请各位版主不要笑我。
2、各位版首长,我实不是你们合格的好兵。发了这几篇旧文后,我可能有一段时间不会支持“吾魂”这一版了。我会在“英雄会”那版把我的随笔系列发完。请各位版首长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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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走,偶尔来坐坐,我们在这里等着你呢!把最文学的最精典的沉甸在这里,成全吾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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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都是舞文  谢谢老兄的支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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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总体来讲觉得有点乱,好像你有很多东西要表达,却限于文字功力的不足和逻辑上的不成熟,表达的不清楚。可能你写出来的还没有你思考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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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tx050600 于 2008-11-17 07:41 发表
看了,总体来讲觉得有点乱,好像你有很多东西要表达,却限于文字功力的不足和逻辑上的不成熟,表达的不清楚。可能你写出来的还没有你思考的十分之一。
这也说明楼主发展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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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楼主此文是显得稍有凌乱,当是一篇读后感吧。

在法律的制定时,实用性仍被一些国家的领导者和法律的拟定者所看重,这是在这些人心目中封建思想残余的体现,或说是中国式哲学思想的体现。

这里的“实用性”就是“中国式哲学思想的体现”吗,这样的的概括似乎是有欠准确之嫌。决定法律实用性的根本原因,似应该是法的本质,即中国历来将法视为统治工具,视统治下层民众的强有力工具,而与近代西方以来的权利观无缘。由此决定了中国历代的法律都是以刑法为主,而法律即是规定公民权利的意识,也是民众的自由,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种缺失。虽然我们的法律,在很多地方不乏冠冕堂皇之处,似乎了民众很多权利,但没有具体制度面上的保障,等于空言。

而中国式哲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似乎更应体现在思维方式上,这应该是一很有意义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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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chCooL 金币 +8 回复认真,鼓励! 2008-11-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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