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小鸡,吾夜,杨过三人被押上法庭。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是这样想的:肯提供真实情况的不可能是盗窃犯;与此相反,真正的盗窃犯为了掩盖罪行,是一定会编造口供的。因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说真话的肯定不是盗窃犯,说假话的肯定就是盗窃犯。
结果也证明了法官的这个想法是正确的。
审问开始了。
法官先问小鸡,你是怎么进行盗窃的?从实招来!
小鸡回答了法官的问题:”叽里咕鲁,叽里咕鲁“
小鸡讲的是地方的方言,法官听不懂他是什么意思。法官又问吾夜和杨过:刚才小鸡是怎么回答我的提问的。是什么意思
吾夜说:禀告法官老爷,小鸡的意思是说,他不是盗窃犯
杨过说:禀告老爷,小鸡已经招供了,他承认自己就是盗窃犯。
吾夜和杨过的话法官是能听懂的。听了两人的话,法官马上断定:吾夜无罪,杨过是盗窃犯。
请问:法官为什么根据吾夜和杨过的回答作出这样的判断?小鸡是不是盗窃犯呢?
答案发给小鸡
[ 本帖最后由 lemonkingjin 于 2012-5-14 14: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