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何对他失去约束力
这些感触和西乡联防队员那件事有关。事发以后,整个深圳市对所有保安队
伍、治安队伍以及协管队伍开展了排查整顿工作。而我,也有了以下些许不成熟
的想法……
题记:一个人可以是法盲,但不可以践踏法律。
你的自由受到侵犯了,找谁;你的安全受到威胁了,找谁;你的尊严受到蹂
躏了,找谁……通通这些,只有一位使者能还我们一个说法,那就是——法律。
早在四千多年前《乌尔纳姆法典》就诞生了,这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
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律自诞生起就从没消失过,且势力越来越壮大,这说明它有
着旺盛的生命力,人类需要它!那么,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呢,与其问这样一个
宏观的问题,倒不如问一些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小问题:我需要法律吗,法律能带
给我什么,法律会保护我吗,法律会给我正义吗?如果说,我不需要法律,那么,
我家的门被撬了找谁说去?我的手机是冒牌的找谁说去?还有,我的个人信息被
兜售了,无缘无故被兜售了,找谁说去?可见,人人都需要法律,特别是当我们
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既然人人都需要法律,那么,是不是人人都会维护法律,
践行法律?未必!大多数时候,我们觉察不到它,不理会它。它是那么的遥远,
和我们的生活不擦边、不挂钩。直到有朝一日我们的常态生活被打破,我们才想
起,还有一件武器能保护我们,维护我们的权益,而平时,它就像冬日里披在身
上的一件棉袄,很温暖,却不被惦着。不惦着可以,但不要伤害它。毕竟,你伤
害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的尊严。伤害法律,那就不单单是引起公愤这样的
事,伤害法律有伤害法律的条约,代价非同小可,你未必伤害得起。伤不起它,
有些人还是伤了……
西乡联防队员的案件想必大家已经了如指掌,这里就不再覆盖了。
那么,是酒精降低了他意识监视系统的警惕性还是对法律的蔑视使它的法律
底线阈值一直偏低,以至于不经意间就越过雷池了?或许,都有吧,再加上两者
的交叉作用,互相催化而促成。我们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自我监视机制,某种行为
什么情况下适合发生,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发生,由一股股输入或自成的意识流把
关,这些意识流写满清规戒律。什么行为不该发生也具有时空背景,有点像编程,
你身处某一国家,该国家的主流意识向你输入了「什么举动是犯法的」,从而你
的脑海里就多了这样一个意识点。但是,你对嫁接意识的认可程度还取决于你自
身的评价体系。你录入的是“公事公办,杜绝裙带关系”,但是你眼见的多是依
附权贵、徇私舞弊的人,这时你对政府公文、法律法规的认可度大打折扣,你会
审核它,而不是百分百接纳并履行。因此法律的约束力不仅仅来源于它的强制性,
还来源于它是否有足够的权威性,足够的公信力。倘若执法者明知故犯但没有依
法受到该有的处罚,那么,受伤的不止是手无寸铁的黎民百姓,还有哭泣的法律
——它的威严被无知者践踏了。故西乡联防队员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官爷们以身
试法事件的浓缩。执法者知法犯法由来已久,它汇聚成一股洪流蔓延开来。这件
事发生在他身上,我们把他看成一个符号,而不是具体某个人。去除他身上所有
的属性,我们会发现,这类现象的发生是社会意识黑洞在吞噬某些人。官场上的
厚黑学是公开的隐私,这股意识流操控着某些人,不少人成为它的替身,杨某也
正是这众多替身当中的一个,他是某种意识误区的化身。因此,我们更该做的是
审视社会当中的种种潜规则,种种意识盲点,而不仅仅是谴责当事人。倘若附着
在杨某事件背后欺软怕硬的劣根性不得到抨击声讨,滥用职权现象不受到制裁处
置,它还将附身其他人,酿造更大的祸害。
今天我们聚在一起商量一件事,这件事是让我们像呵护自身的尊严一样呵护
法律的尊严。毕竟我们都是法中人,逃不出法律之襁褓,甩不掉法律之恩惠,我
们和它是「理不清、剪不断」的关系,我们离不开它,我们善待它。法律的出现
不会是像空穴来风那样无根无本,既然它蹦出来了,就有它立足的资本,既然它
服务我们为我们所用,我们就该尊重它、爱戴它。你可以有各种理由不接近它,
不了解它,但你绝对没有理由冒犯它,践踏它。它和你是弹簧两头,你对它客气,
它也对你客气,你和它较劲,它也和你较劲,你触犯它,它也触犯你。
[ 本帖最后由 wcd0094 于 2012-7-26 21: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