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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一个淘宝差评惹官司:卖家告买家侵权索赔5万[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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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淘宝差评惹官司:卖家告买家侵权索赔5万[1p]

杭州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给淘宝网卖家的1个“差评”竟惹来了官司。日前,卖家林某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抹去“差评”和“不当评论”,恢复自己100%的信誉度,并索赔约5万元。

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尚法

为帮朋友推销酒水,李某在淘宝上找到可制作网站的林某“店铺”,“我把模板、资料发给她,她满口答应,说300元足够了。”李某说,过了几天,林某将网站截图发来,但文字无法全部显示,他要求修改,林某表示要添加网页链接需另收费。“按她的要求需要1000多元。做到一半要加钱,摆明了是想敲诈。”

林某则表示,李某起初只要求做简易网站,自己也曾告知李某有加价的可能,并拒绝了李某退款的要求。

在淘宝网调解下,林某最终同意退还225元,淘宝方面按惯例补偿李某25元,并要求林某把所制网站系统交给李某。但林某拒绝为李某提供安装调试,李某给了林某店铺一个“差评”,并留言“卖家根本不会做网站,还敢接单,事后不按约定还要加价,在合作中的言语交流表现出(得)极不耐烦,对这次交易我真的无话可说。”

林某称,自己视信用和荣誉为生命,却被李某上述留言诽谤。林某还称,李某给的“差评”和“严重不当评论”导致自己“店铺”的信用度由100%降到97.62%。而得到这个差评后1个多月,“店铺”销量为零。她遂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杭州上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差评”后失去客源导致的经济损失7000余元、精神损失费4.2万元。对林某的起诉,李某表示:“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她网店一年才30来笔生意,本来就不固定。”

此类“差评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主审法官表示,网上购物买家投诉卖家的不少,但卖家为信用度把给“差评”的买家告上法庭还是第一回听说,本案原、被告存在一定的误会,“差评”只要不涉及诽谤、侮辱性言辞,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后台调解过很多卖家和买家的纠纷,但双方对簿公堂的还没有过。”淘宝网公关部人士说,淘宝网倡导用户更多地进行沟通,而不是打官司。 因此,在每个店铺设留言区,买家可在留言区给出评价和打分理由,卖家也可回复,以消除误解,淘宝则允许买家在10天内修改评价。



[ 本帖最后由 gromacs 于 2010-1-21 0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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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都有,网络购买毕竟不是现实嘛,就算在现实中也不可能出现100%的满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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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还有个说被差评后,卖家短信轰炸买家改差评~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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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开始做生意的时候就是货真价实,服务好的话,用得着现在这样大张旗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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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买了70个商品,没有给过卖家差评,有次手机不行退货了给个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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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头什么事都有,为差评打官司的还是第一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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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情都别太当真,为了个差评至于吗?退一步海阔天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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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网上买一般已经比市面的便宜,到时就别再找价格低得出奇的,要不赔了money不单止,给个差评还被那些人渣骚扰就真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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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是大势所趋,这点小毛病总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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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差评”导致“信用度由100%降到97.62%”,说明交易量也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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